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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第七章:财产清查

2012/7/8 16:30:03作者:佚名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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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财产清查的定义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1、按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各项货币、财物、债权债务; 全面清查范围广,参加的部门人员多,一般来说,(1)年终决算前 (2)单位撤销、分立、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 (3)中外合资、国内联营 (4)开展清产核资(5)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需进行全面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其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如现金、材料、在产品和产品等。
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涉及的人也少,但专业性较强,(1)对于现金应由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时点清,做到日清月结;(2)对于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应由出纳员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3)对于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除年度清查外,应有计划地每月重点抽查,对于贵重的财产物资,应每月清查盘点一次;(4)对于债权债务,应在年度内至少核对一至二次,有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时解决。
2、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或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这种清查的对象不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其清查的目的在于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正确,一般是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结账时进行。
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清查。其清查对象是局部清查,如更换出纳员时对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更换仓库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财产所进行的清查等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二、意义: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可靠;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促进财产物资的有效使用;


第二节、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
1、库存现金的清查(1)在进行现金清查时,为了明确责任,出纳员必须在场,在清查过程中不能用白条抵库(2)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现金盘点报告表也是重要的原始凭证,它既起确定实有数的作用。(3)“现金盘点报告表”应由盘点人和出纳员共同签章方能生效。
2、实际工作中,存款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对账单的余额往往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的原因,一是由于存款单位与开户行双方或其中某一方记账有错误;二是存在未达账项。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存款单位与银行之间对于同一项业务,由于取得凭证的时间不同,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结算凭证而登记入账,但另一方由于尚未取得结算凭证而尚未入账的款项。未达账项的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
在与银行对账时,应首先查明有无未达账项,如果有未达账项就应采取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方式,“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为了核对企业与其开户银行双方记录的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而编制的,列示有双方未达账项的一种表格。
(1)经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后的左右两方存款余额已经消除了未达账项的影响。经该表调节后,若双方账目没有差错,他们应该相符,且其金额表示企业可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若不符,则表示本单位及开户银行的一方或双方存在记账错误,应进一步查明原因,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更正。
(2)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未达账项的影响,核对银行存款账目有无错误。该表本身并非原始凭证,不能根据该表在银行存款日记上登记,而要等到银行转来有关原始凭证后再按记账程序登记入账。
(3)在清查过程中,若发现长期存在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二、实物资产的清查
实物资产清查时,实物资产的保管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
(一)实地盘点
对于实物资产的清查,应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检查实物资产的数量,则主要运用实地盘点法,通过采用点数、过秤和度量等方式和一定的实地盘点技术方法来进行。实地盘点实物资产的技术方法主要如下几种:
1、逐一盘点法。如以件或台为计量单位的产成品或机器设备。又如以千克、吨为计量单位的材料,则可以通过过秤来确定其实有数。
2、测量计算盘点法,是对某些存量大,但存放较有规则的实物资产,通过测量其体积,以单位体积换算成重量,从而求出其实有数的方法。该方法主要适用于那些大量成堆的物资,如露天堆放的煤、砂石。
3、抽样盘点法,抽样盘点法是对某些价值小,数量多,不便逐一清点的财产,采用从总体或总量中抽取少量样品,确定其样品数量,然后再推算总体数量的方法。
(二)登记盘存单(盘点人和财物保管人员共同签章生效)
(三)编制实存账存对比表
盘点结束后,将“盘存单”的实存数额与账面结存数额核对。若发现某些财产物资账实不符,应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确定财产物资盘盈或盘亏数额。实存账存对比表是财产清查的重要报表,是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
 
三、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是指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各种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往来款项清查结束后,应将清查结果编制“往来款项清查结果报告表”。不是原始凭证。对确实无法收回或无法支付的款项应进行核销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上进行记录。

四、财产清查账务处理
项目 盘盈处理 盘亏处理(赔偿:其他应收款) 清查方法 原始凭证
库存现金 营业外收入 管理费用 实地盘点法 现金盘点报告表(出纳、盘点人)
固定资产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实地盘点法 盘存表(实物保管、盘点人)
实存账存对比表
原材料
库存商品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正常)
营业外支出(非常) 逐一盘点、测量计算、抽样盘点 
往来款 往来款对账单、往来款项清查结果报告表(非原始凭证) 查询核实法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非原始凭证) 对账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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